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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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教基〔200860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义务教育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学生个体发展的关键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教育质量决定着高中段发展的规模、质量和学生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社会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人才质量。高中段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迫切需要义务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学生。每一个义务教育工作者必须端正办学思想,充分认识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教育观念,认真分析当前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我市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遵循规律,规范行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学科指导纲要和新颁布的新课程标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定期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多种特色教育活动,创建学校特色,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重申:小学生在校时间6小时,初中学生在校时间7小时。严格上下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要贯彻“健康第一”理念,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对初三学生或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可利用周六上午适当补习,但不得收费。
    3.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各校要建立与新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要从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业评价、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测等教学环节对教师提出具体要求,作为教学常规以及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加强备课组建设,重点抓好集体备课以及教师结合实际的二级备课工作,要求教师课后撰写教学反思,并通过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控制作业量,防止教师教学中以讲代思,以练代学,以考代练的倾向,反对和制止搞“题海战术”和“考试车轮战”。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等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加大对起始年级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在执行教学常规管理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每周行政会要及时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等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学校领导必须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并熟悉课堂教学,成为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4.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严禁小学、初中通过考试方式招生。所有的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在招生时,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效遏止初中择校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扩大我市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逐步分配到初中学校,到2010年市教育局将50%以上省重点高中公费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从2008年开始,停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免试直升生。
    5.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需变更学籍,如转学、休学等,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取消重点高中保送生(自主招生)资格。
    三、面向全体,立足全面,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小学低段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包括写字习惯、听课习惯、按时完成作业习惯等。教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把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对学习能力差的学生,教师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防止学生在小学低段发生学习上两极分化。
    2.重视学生个体差异。各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要根据不同学生确定不同的教学起点与要求,积极而慎重地推进在不改变教学行政班和学生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分层教学试点。承认并尊重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自主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认知、情感、态度与技能等方面能力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德育导师的施导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坚决杜绝只抓少数尖子学生而放弃大多数的现象,坚决杜绝任意剥夺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权利的做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训斥、羞辱、嘲笑和当众批评学生,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
    3.发挥示范学校作用。示范性学校要切实肩负起示范责任,积极主动地与薄弱学校挂钩结对,建立稳定而有效的帮扶机制。省示范中小学至少要结对帮扶2所以上学校,其他非示范性的城镇中小学也要结对帮扶1所以上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长期任课、兼课或示范教学、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业务指导;选送农村中小学教师,到结对的示范性学校(城镇中小学)进修或挂职工作等方式,帮助农村中小学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城乡中小学领导班子的交流,要有计划地安排示范性学校和城镇学校的校级或中层领导到农村中小学担任校级领导,农村中小学选派干部到省示范性学校和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各级名校长要联系2所以上农村中小学,帮助农村中小学搞好学校管理,每月必须到联系学校蹲点1次以上,每次不得少于1天;各级名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都要定期轮流到师资水平较低、教学质量较差的农村中小学示教指导、听课调研或挂职锻炼,其中市级名师和省级名师每年到农村中小学上示范课、听课指导各4次以上,讲座2次以上,教坛新秀每年到农村中小学上示范课、听课指导各2次以上。
    4.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各教研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常态课”的教学质量,努力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举办提高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主题论坛,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提高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新途径。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提倡教研员到一线上研究课、指导课。学校要强化校本教研活动,开展制度化的说课、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论文(教学心得)交流、课题研讨、典型经验交流等活动,努力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下功夫。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价制度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小学阶段要重考查,初中阶段要减少考试次数,提倡“因材施考”“自由选考”“择科重考”。考试命题应坚持重过程、重探索、重体验、重应用、重能力的培养,坚决把考试难度降下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书面负担和考试压力。各校每学期只举行一次考试,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统练,也不得将奥林匹克竞赛题目列入各级各类考试范围。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主要以过程评价、能力测试为主。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努力挖掘学生的潜质和亮点,发挥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以激励为主,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长,客观描述学生的成绩和不足。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要及时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和学籍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让家长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和家长一起探讨帮助孩子进步的方式方法。
    3.优化教学质量监测(控)机制。市、县(区)教研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教学质量抽测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进行抽测,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不得以教学质量监测的名义,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每年抽测的学生数不能超过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测试学科不超过总科目数的四分之一,同一学科只能抽测一个年级,一个年级抽测的学科不得超过二科。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成绩“后20%学生”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大面积的教育质量。教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抽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分布较多的学校或平均分较低的学校要进行具体分析和指导,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学校要对学习成绩“后20%的学生”配备好学科导师,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树立学习信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给班组和教师下达考试成绩和升重点学校指标,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和升重高比例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也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组和学生的名次。
    五、严肃师德,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整体素质
    1.加强师德建设。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依法治教、以德治教。在全体教师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节假日文化补习班的教学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2.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近期的培养计划。不断改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行菜单式培训,做到按需培训,因人培训,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做到学年有重点,学期有主题,月月有中心,周周有活动;每学期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读一本教学理论专著、写一篇教育论文(心得)、制作一个教学课件、帮扶一名后进学生。要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登记制度,把教师的学习与提高业务水平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3.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办法。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考评制度,关注教师育人水平的提高,提倡人人争当德育导师,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向所有学生,面向学生的各个方面,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学校要定期组织一线教师进行育人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充分肯定和鼓励教师的成长,注重义务教育阶段特级教师、名教师的培养,定期举办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导师等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
    六、加强监督,严格检查,进一步营造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督导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对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关注流生率、参考率、合格率、后进率,并将此列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内容,列入各类先进评比、职称评定、名师名校长评选的重要条件。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要将督查结果列入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并与教育强县(区)水平评估、示范性教育强镇(乡)、示范学校评比等挂钩。对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减负”规定的学校,要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在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要进行宣传表彰奖励。
 
 
 

                                                             二○○八年四月六日